本报讯(记者戴丽丽)《关于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公布。从2024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根据通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本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加生育保险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渠道一致。
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按照终止妊娠当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人员的缴费基数确定。